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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时间:2008-11-17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为我院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凡被我院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院统一发给。为了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证的办理与发放

1、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登记表》,交所在系保存。写明本人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区间等,乘车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填好后不许更改。

2、各系在新生入学复查后,按照学生工作处的通知,以系为单位集中到学生管理科为新生办理学生证。学生证相关内容的填写,依据《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登记表》。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系报到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4、学生证只限于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学生应当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

三、学生证的更换

1、学生因家庭迁移、地址变更、学籍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换。

2、因学籍变动需更换学生证的,凭原学生证和相关变更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

3、因家庭迁移、地址变更需更换学生证的,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和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

4、学生证因保管不善,造成破损、残缺需要更换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经系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凭原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

5、休学和留、降级试读的学生均不换证,凡有休学和留、降级试读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长12年。

四、学生证的补发与办理

1、学生证不慎遗失者,应当立即写出书面检查和补发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系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登报挂失证明。

2、学生持登报挂失证明到校报编辑部登报申明挂失作废。

3、登报挂失满15个工作日后,学生本人持申明挂失的整张报纸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补办手续。

4、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原则上只能补发1次。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集中更换、补发学生证,其它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六、学生证的更换或者补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七、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补办和使用过程中,凡有擅自涂改、转借他人或者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或者其它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生毕业或者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当将学生证缴还学生工作处注销。因遗失不能上缴的,按补发要求进行收费。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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