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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公告
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在岗人员教研业绩
时间:2012/04/23  点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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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及教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我院在岗人员教研业绩计算及教研奖励办法,经公示、讨论,广泛取各部门征集的方案和建议,已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洛阳理工学院在岗人员教研业绩
计算及教研奖励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计算我院在岗人员的教研工作业绩,调动“本科教学工程”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我院教学改革成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我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在教研项目、教学成果、教材、本科教学工程等方面的全年教研工作业绩计算和全年“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的奖励。教研工作业绩计算根据教研项目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级别、教学成果获奖层次、教材类型等情况,按照教研工作业绩量化标准确定每一位在职人员的教研业绩分值。教研工作的量化单位为教研业绩分。教研奖励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财务计划单列。
第二条 教研业绩核定范围包括教研项目、教学成果、教材和“本科教学工程”等;教研奖励范围包括获得院级及以上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教研业绩计算单位及计算公式
教研业绩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按教研项目和本科教学工程级别、教学成果获奖层次、教材类型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教研业绩分=教研项目业绩分+教学成果业绩分+教材业绩分+“本科教学工程”业绩分。
第四条 教研业绩分计分标准
1.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工程”业绩分计算
类型
级别
教研项目
本科教
学工程
教学成果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国家级
100
300
1000
300
150
省部级
40/20*
150
200
150
90
市厅级
10
30
50
30
10
院级
6
30
15
7
(1)*——有省级项目立项批文的鉴定项目计40分,其它的项目计20分。
(2)“本科教学工程”包含专业综合教学改革项目、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2.教材业绩分计算
类 型
分 值
国家规划教材、全国优秀教材、国家精品教材
4分/万字
省部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省级精品教材
2分/万字
其他正式出版的教材
1分/万字
(1)教材必须是列入我院年度教材建设规划并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用于本科生教学的教材;出版教材附课件的,课件不重复计算。用于专科生教学的教材按同类型本科生教材业绩分的2/3计算。
(2)国家规划教材、全国优秀教材、国家精品教材的第一主编每本(套)一次性增计20个教研业绩分;省部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省级精品教材的第一主编每本(套)一次性增计10个教研业绩分;其他教材的第一主编每本(套)一次性增计5个教研业绩分。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教研项目及教学研究成果的界定
国家级:指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指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和除国家教育部以外的其它部委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市厅级:指省教育厅所辖部门(如省教科所)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成果奖。
院级:指我院评选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上述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都必须有相关部门下达的批文。
第六条 教材的认定
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评选认定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全国优秀教材是指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比的获奖教材;国家精品教材是指教育部认定的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是指列入省教育厅规划范围的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教育部以外的其它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各行业一级学会、协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是指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组织评比的获奖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是指省教育厅认定的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上述教材必须有相关部门下达的批文。
第七条 教研奖励办法
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比照《洛阳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发〔2011〕 65号)同级别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院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按《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发〔2009〕 61号)执行。
第八条 有关说明
1.我院独立或第一单位完成的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原则上国家级项目或成果的前10人,省级项目或成果的前7人,地厅级和院级项目或成果的前5人计算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按参加人所做出的贡献划定业绩分,报高教研究所审核。
2.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获奖成果必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我院为合作单位取得的教研结项鉴定、获奖成果,必须在我院登记备案,且我院参加人员在前5名内,教研业绩分计算和教研奖励按照相应标准乘以“我院所有参加人的个人排名最靠前名次的倒数”进行计算和教研奖励,由排名最靠前的参加者负责分配。
3.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单项教学成果奖(如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成果奖等)一等奖对应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计教研业绩分,二等奖对应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计教研业绩分,其他奖不计教研业绩分。
4.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
5.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高教研究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