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 机构设置 <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构建结构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2.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排查和整改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设和设备设施建设;对校内各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及各单位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督查。

4.负责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学校政治安全信息动态并按要求上报,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各类社团组织的安全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

5.负责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卫案事件防范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6.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交通秩序管理、校园巡逻巡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治安值班等,妥善处置校内及校园周边突发性治安案事件。

7.负责协助有关单位调解学校的内部治安纠纷,做好违纪违法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做好校园治安案事件(事端)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置其他不安定事端。

8.负责师生员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办理学生户口的迁入、迁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出国(境)政治审核;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校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9.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场所)审批、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要领导、贵宾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10.协调驻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城市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业务机构,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1.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争取相关工作的支持。

12.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