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学生凭本人《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个人意愿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有关农转非事宜请到当地派出所咨询)。毕业时,可凭有关材料将户口从原籍直接迁移至接收单位。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二、外省(市)学生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有意愿办理的外省(市)学生可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和规定,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外省(市)学生如确实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高考档案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须一致。

(六)迁入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8号(洛阳理工学院)。

 四、保卫处将在新生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通知收取新生户口迁移相关手续。联系人:李奇老师,电话:0379-6592906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五、户口迁移证收缴及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注意:

 ※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缴户口迁移证明,过期派出所不再受理;

 ※未能按期上缴户口迁移证明的学生,应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回迁出地,并及时办理入户手续,以免影响其生活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