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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15-03-16 10:45:41       点击量: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是关系到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本科专业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中心地位,促进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评估目的

专业建设评估的目的旨在及时全面了解学校各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三、评估原则

(一)评估与建设相结合。评估过程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

(二)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估相结合。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三)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按照评估标准,在专业建设的主要方面,做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尽可能使评估标准趋于定量化、科学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要体现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导向明确,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四、评估对象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的对象为学院所有的本科专业。

五、组织领导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务处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评估标准及指标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要依据“三个符合”的标准,即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符合、办学条件与办学目标相符合、办学效果与办学目标相符合。

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9项,主要观测点20项。每一指标分ABCD四个评分等级。具体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七、评估时间及办法

(一)评估时间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四年评估一次。新增本科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后必须进行一次专业建设评估。

(二)评估办法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按照各专业开展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系(部)整改、学校督查的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在评估当年另文通知)

1.专业自评:各专业根据《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要求近三年的专业建设范围内的材料,教学成果奖可计算到四年内)。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评估:专业自评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形成各专业评估反馈意见。

3.系(部)整改:各系(部)根据专业评估反馈意见撰写整改报告,开展整改工作。

4.学校督查:学校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督查各专业整改和建设情况。

八、评估结论

专业建设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的专业,学校将在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优先扶持,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专业(专业方向),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评估结论将为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源配置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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