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09年开展了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工作,合格评估引领了新建本科院校“地方性、应用型”新型发展,极大促进了新建本科院校的改革和建设。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教育部评估中心将研制发布《新型大学新成就——百所新建院校合格评估绩效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教育部评估中心对“十二五”期间170余所学校合格评估绩效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问卷内容与填写要求
调查问卷分为5个部分,其中:
1.调查问卷一由学校相关部门分解填写,任务分解如下:
调查问卷一 |
负责填写部门 |
任务分解说明 |
问卷一表1 |
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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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表2 |
人事处、教务处 |
人事处填写1--5项,教务处填写第6项; |
问卷一表3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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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表4 |
基建处、国资处、教务处 |
基建处填写1—2项,国资处填写3—4项,教务处填写第5-6项; |
问卷一表5、6、7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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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表8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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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表9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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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一表10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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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问卷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填写及汇总统计。
3.调查问卷三共计填写90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填写20份、学院教师填写70份,教学评估督导处负责汇总统计。
4.调查问卷四共计填写240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并负责汇总统计。
5.调查问卷五要求组织本科四年级学生填写240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并负责汇总统计。
二、调查问卷填报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在4月10日前完成问卷填写工作,并将填写完成的调查问卷赶4月10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评估科(行政楼338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问卷的汇总统计及分析工作,按时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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