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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统一分配到各系。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学生比例和资助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名额和资金确定。一般资助学生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党总支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洛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每年9月初,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在全院范围内启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认定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评名单、资助档次及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当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根据评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为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做到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学生,而且从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能力上锻炼学生。各系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或劳动,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九条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洛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洛阳理工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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