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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政府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有效使用资助专项资金,规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来源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款等。

第三条资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主要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于每年年末将下一年度资助专项资金的项目分配预算报告提交财务处。

第五条资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足额使用。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套取资助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专项资金。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资助专项资金,接受院财务、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使用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理工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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