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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年各学期操行为“优”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其它各项政治活动。

2.具有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学习的学习目的。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4.诚实守信,响应学校号召,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讲究卫生。

6.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修养,是非分明,敢于同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学习成绩优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实验和完成作业(包括工厂实习,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 “三好学生”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十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

(三)身体健康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上好早操,保持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工作、学习精力。

2.体育考核成绩:“三好学生”须达到75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须达到70分以上。

(四)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除按上述条件要求,还应做到: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五)“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分会、班委会和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院、系部学生干部一般应参加班级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系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总支书记负责,班级由辅导员负责。

(二)评选工作应在学生学期、学年小结和总结班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系部结合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情况认真评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能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参选人数的20%以内。

(四)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表现记录的同学取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被评选资格。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出光荣榜,列入校优秀学生名册,学校印发表彰决定。

(二)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其他在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竞赛、文体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设单项奖予以表彰。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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