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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利用规则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利用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入馆时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禁止大声喧哗。

(二)学生读者借书不超过8本。借期为一个月,规定还书日如逢寒暑假借期自然顺延。

(三)借书到期必须归还。到期前确需继续借阅须在检索机或校园网上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仅限1次。

(四)期刊、报纸、工具书等资料仅限在馆阅览。

(五)课程设计需用工具书可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外借。

(六)电子数据库资源可在校园网络终端在线或下载利用。按照相关规定可在开放时间内利用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

(七)爱护馆藏图书资料,不得撕、割、涂抹污损,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不能私自带出图书馆。

(八)外借图书注意保存,如有丢失可按以下方式赔偿:①买一本同样(书名、作者和出版社完全一致或修订版)的书赔偿;②根据书的定价及出版年代,按相应的倍率现金赔偿。每本图书均需交纳加工费2元。

图书馆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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