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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200891制定,20131129修订,院发〔2013105

为更好地发挥班集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班风、学风、校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我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且密切配合,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工作踏实有效,乐于为同学服务;班委会、团支部作用发挥好,成绩突出,学生干部群众威信高。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得力,效果明显。

3.班级风气正,学风浓,集体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级同学响应学校号召,能够按规定认真上好晚自习,积极参加校、系(部、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教室和宿舍卫生整洁。

4.全班学习总评成绩在本系(部、院)排在同年级前列。

5.全班同学体质健康达标率为90%以上。

6.全班同学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

7.全班同学文体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与率达70%以上。

8.评定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到校纪处分。

二、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控制在参评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数的20%以内。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部、院)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奖励办法

1.每学年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2.受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发给荣誉奖状,同时奖给一定的班级活动经费。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洛阳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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