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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守则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次

学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必须带考试证和身份证按单、双号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将考试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三、考生除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计算器)外,书籍、资料、笔记本、各种草纸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安排,包括考前清扫考场、临时调整座位等。

五、考试时,考生不得互借计算器等学习用具。

六、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写出班级、学号、姓名。

  七、考生进入考场,应保持肃静,不得谈笑、交头接耳,集中思想认真答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写在规定的答题卷上,答题卷只写题号,不用抄题,字迹要清楚、工整。如用红色钢笔或铅笔(制图课除外)答题,所答试题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九、除试卷上规定填写的项目,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卷作废。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试时间不得延长。考生不得将试题卷带走,否则考试无效,以零分计。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犯纪律、舞弊者、协助他人作弊及代他人考试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十二、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停留或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因考生违反纪律或作弊,监考教师劝其退出考场时,考生不得无理纠缠,否则按扰乱考场秩序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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