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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是师生进行教学、实验、办公、学习等活动的公共场所。保持楼内良好的环境,是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衣着不整、不洁、光背、赤脚、穿拖鞋、穿背心、穿运动裤头进入楼内。

二、不准在楼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厕所用后要冲水,保持楼内卫生。

三、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起哄、嘻笑、吵闹,保持楼内肃静。

四、不准乱拉、乱拆、乱动室内各种设备器材,爱护楼内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故意损坏。

五、爱护地板、墙壁、门窗、玻璃、桌椅、黑板,不得损坏和拆卸,禁止在上面乱蹬、乱踏、乱涂乱画、任意张贴、乱钉钉子。禁止在楼内点火燃烧废物、废纸。

六、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水阀随手关闭。

七、禁止乱接电源,违章用电。禁止随便拨动楼内电器开关及各种音响设备。

八、禁止在地板上拖拉桌椅或在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九、禁止向厕所内乱扔纸屑、杂物或倒垃圾。

十、禁止在门厅、楼道内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物品,保持楼道畅通。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违犯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相应处理。对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监督、检举,管理人员、检查人员有权对其作出临时处理。不听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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