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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校徽管理规定

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次

洛阳理工学院校徽管理规定

校徽是我院师生员工身份的标识,为了维护我院师生员工权益和校徽使用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徽的样式

我院校徽样式为圆形,外圈上半部分是我院名称“洛阳理工学院”,下半部分为我院名称的英文“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内圈上半部分是以“人”与“鼎”字为元素的图案,下半部分是象征黄河、洛河、伊河的图案和我院最初建校的年份“1956”。

二、校徽的制作与管理

1.学院每年根据学院师生的变动人数制作校徽一次。

2.校徽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三、校徽的功能

1.师生员工佩戴校徽是我院校园文化的集中体现和良好形象的集中展示。 

2.校徽是我院师生员工身份的标识。

3.校徽是我院师生员工出入校园和参加我院相关活动的标识。

四、校徽的佩戴

1.教职工在职期间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佩戴校徽。

2.在使用和佩戴校徽过程中,应维护校徽的尊严,任何人不得污毁校徽。

3.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凡因校徽转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借者承担。

五、校徽的发放

1.校徽的发放范围为我院在职员工和在校生。新进教职员工的校徽经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后发放;取得我院在校生资格学生的校徽,入校报到时发放。

2.师生员工应妥善保管使用佩戴校徽。如有丢失,凭党总支(党委)证明可以申请补领校徽一次(按成本付费交财务处)。

3.教职工离开我院工作岗位和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的,校徽应交回学院。

4.每学期的第1-2周由宣传部受理校徽的补领。学院新进人员和平时学生的学籍变动的由其所在党总支(党委)向宣传部申领。

六、其他

1.本规定之前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校徽管理的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2.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洛阳理工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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