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精神富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是同一个历史活动的双重结果,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双向互动的。马克思从人类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将人民群众对于物质世界的生产实践活动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对自然界的改造来获取自身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另一方面则从改造环境的活动中来达到人的自我改变、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这也是人类实践的最本质的内容。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是包括了自然界的人化和人自身的发展的双向历史进程。因此,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是人自身的进步与文明程度的提高,就是人的生存状态的不断改善、人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逐步展开的历史过程,人们在实践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在更新他们自身,在改造环境中实现物质世界与人自身的共同发展进步。
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价值有两个,一是生产力发展,二是社会公平正义,前者要解决物质富裕的问题,后者则要解决精神富有的问题。社会主义之所以从空想发展到科学,首先是因为它获得了“现实基础”,而“现实基础”的主要内容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社会主义并不仅仅是要富有,要发展生产力,还要实现人人平等、精神富有的价值目标。精神富有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既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也是一个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精神富有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阐述改革开放30年宝贵经验时特别指出,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这深刻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任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大大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