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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发〔2023〕4号)

作者:   时间:2023-10-25 查看: 次

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科研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组织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人员、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咨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检查评比、验收及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中心)两级管理。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院(部、中心)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分配、业务培训、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考勤,每月按时向学院(部、中心)上报考勤表。

2.落实学校和学院(部、中心)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3.负责制定实验室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期末和年末总结实验室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告上交学院(部、中心)主任。

4.协助学院(部、中心)主任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制定实验教学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报告书、实验考核试题库、实验考核标准等);制定实验教学课表,检查实验教学秩序;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的研究与革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6.全面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实验技术人员分管资产的管理情况,实现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7.负责制定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学院(部、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采购;制定设备维修计划,经学院(部、中心)主任审核,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8.完成学院(部、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工作制。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应以实验室工作为根本,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质量和水平,一般不得从事理论教学和其他实践教学,若确因工作需要,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指导教师的,必须具备实验指导能力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工作量核定按照人事处有关规定。

3.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认真进行日常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认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和《实验室安全记录本》等。

4.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和协助指导等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实施。

(三)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负责实验课讲解和实验指导等工作。

2.负责向实验学生宣讲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实验的组织工作,填写实验记录。

3.负责实验报告的批改、实验考核及实验报告的存档等工作。

4.参与制定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并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5.参与实验室建设的调研、方案制定与论证,并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三、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掌握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和实验方法,经实验指导教师抽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实验。未达到预习要求的学生应重新预习,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实验。

2.学生实验时应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施,节约实验材料,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准备好后经实验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实验。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对丢失或操作不当者,要及时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实验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经实验技术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无误后方可离开。

5.实验时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裤衩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和肃静。

6.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不准私自携带实验室物品离开实验室。

7.学生应认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对教师退回的报告要认真重做。前次实验报告不合格或未交者,不准参加后续实验。最后一次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报告交实验指导教师留存。

8.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是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各类人员都应遵守安全制度。

1.实验室各级管理部门要经常到所管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分管实验室的学院(部、中心)副院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说明或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3.实验技术人员要保持水电设施的完好,出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工作,并要做到人走关水、断电、熄灭火源,杜绝事故隐患。

4.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特殊技术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制度。

5.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违章用电,实验室同时启动的电器设备总负荷不得超过本室容量。

6.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放置私人生活用品,也不可以在实验室留宿。

7.实验室仓库、门窗要安全可靠,屋门钥匙应有专人保管,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门窗。有重要物品的实验室要安装防盗门或报警装置,节假日期间要有人值班。

8.灭火器材要配置合理,效能可靠,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掌握消防知识及各类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要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机制,强化实验室使用效益。

各学院(部、中心)应科学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建设规划,注重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发挥设备最大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建立大型设备共享机制。

2.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行实验室目标管理。

各学院(部、中心)应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健全本部门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室主任管理工作目标,提高实验室整体管理水平。

3.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展年度效益评价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要实行专人目标管理,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年度综合效益考核、评价工作。

4.建立实验室评价机制,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学校制定实验室评价标准,定期对全校实验室开展评价工作,激励和促进实验室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废止院发【2013】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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