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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

2018-09-17 来自: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重点项目、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第二条 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成果实际价值和运用、推广价值。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 2年,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以学校名义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1年。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前30天,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

第四条 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五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推广、应用证明或者两名校外正高职称人员的推荐函。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装订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未出版的要将成果打印、装订成册;已出版的可直接提交原件。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正文全文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要将研究报告与相关阶段性成果、采纳证明原件装订成册。

以上最终成果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任何一种形式的成果,报送时均须加装封面、目录,后附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封面应填写项目名称等信息,封面左上方注明:XXXX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最终成果按要求装订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的份数为:重点项目成果一式3份(其中2份作匿名处理,即不得在成果中显示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成果1份。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审批书》(简称《结项审批书》,下同)2份,连同最终成果材料、相关成果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及复印件和《申请评审书》(1份),装入档案袋,报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终成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有无学术不端行为。通过专家鉴定者,予以结项,发放《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连续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河南省教育厅进行通报批评,由项目承担单位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第十条 成果鉴定结项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河南省教育厅在收到鉴定材料3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