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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洛阳理工学院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洛阳理工学院购买校办工厂服务管理细则 校发〔2016〕78号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7/04/10 16:38:20    浏览:

为规范学校对购买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学校购买的服务是指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将原来由学校直接提供的后勤、保障、教辅、实习实训类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

2. 购买服务实行“定向委托、协议管理、评估兑现”的模式进行管理。定向委托应该进行公开招标。考虑到实际情况,目前优先从学校校办工厂购买相关服务。招用的服务人员必须是校办工厂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能满足岗位的要求。

3. 学校购买的服务应由学校提出服务需求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根据服务的事项,界定服务内容、核算服务工作量、提出服务的要求、给出服务的标准,组织服务的评估,确定服务的费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购买服务申请,由学校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 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应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委托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学校人事处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相关部门负责对服务的日常监督;财务处负责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 服务的协议应该包含:服务的内容、服务的工作量、服务的要求和服务的标准,应该明确服务的经费、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协议签订时,相关部门要将细化的服务内容、工作量、服务的要求与标准细化后的全套服务资料到人事处备案。

7. 服务的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协议期内,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购买服务的工作量进行稽核、对服务质量进行稽查,对稽核的问题,敦促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8. 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相关部门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服务的评估情况报告。需要续签协议时,由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人事处提出。

洛阳理工学院购买校办工厂服务管理细则

学校购买校办工厂服务应遵守《洛阳理工学院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1. 学校提出服务需求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依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服务岗位的性质、职责和条件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开招用信息。

2. 相关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纪检、人事处参加的招用服务人员工作小组,确定招用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并按方案进行公开招用。

3. 公开招用一般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包括自我介绍、抽取问题并回答、回答评委提问、实际动手操作等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根据成绩择优招用,结果报人事处。

4. 人事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开招用结果,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签订学校购买校办工厂服务协议。

5. 招用的服务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半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由相关部门退回校办工厂,由校办工厂按相关规定处理。

6. 购买校办工厂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学校购买校办工厂劳务服务支付服务费会议纪要》20162号执行。

7. 人事处对招用的服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服务人员仍隶属校办工厂管理。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校办工厂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

8. 校办工厂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9. 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校办工厂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校办工厂报人事处。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相关部门退回校办工厂,由校办工厂按相关规定处理。

洛阳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1010日印发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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