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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2007/09/12 16:01:08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成人教育的文件精神,充分开发和利用洛阳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学院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切实推进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确保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着对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的责任,全面负责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运作和统一管理,具有办学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是学院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承办单位和办学具体实施部门。

第三条 成人非学历教育是指学院各教学单位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对外组织开展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班、各种专业的进修和岗位技能、职业资格培训班等。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发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组织制订实施措施。

第五条 成人非学历教育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发展原则。既要努力使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种类不断满足社会需要、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又要强化科学规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 办学管理

第六条 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下,各教学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学院的富余教学资源,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开展除计划内成人非学历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活动。

第七条 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办学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院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各成人非学历教育办班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开办的成人非学历教育班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办班联络、办班场所、师资配备、教学实施和学员管理等)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办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训大纲,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办班;要安排好任课教师,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纪律教育,对学生在校行为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为保证成人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应加强对各办班单位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费用开支等。

第八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成人非学历教育,必须根据本单位可以组织的教学资源情况实施,切实保障办学质量,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声誉,坚持提高教学质量和保证办学效益的统一。学院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成人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实行申报、审查、备案相结合的制度。承办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办班前两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办班申请,说明所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基本情况和教学实施及教学质量的保障措施,并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报表》(见附件一),履行申办手续,同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拟办班的合同或协议草案以及相关部门批文(原件);

2.招生宣传材料;

3.经费预算表;

4.教学实施(计划)方案。

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核通过,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与委托单位或个人正式签订办班合同或协议。办班合同或协议由承办的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办班合同或协议报教务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1份。办班结束后,办班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1.《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员名册》(见附件二);

2.费用开支情况决算表、财务自审报告;

3.办班总结。

第九条 开展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各教学单位如果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其内容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三 经费管理及划分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成人教育培训班的培训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并按下列原则分配:

1、各教学单位在学院内开办各类培训班收入的25%上缴学院,作为学院教学设施折旧、水电费等开支;5%划拨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管理费用;70%由财务处划拨给办班单位,其中10%作为办班单位的发展基金,60%用于办班单位支付生源组织、教学成本等。各教学单位聘用教师为培训班上课所完成的教学工作,学院不再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和发放课时费津贴。

2、各教学单位在学院外开办各类培训班收入的15%上缴学院;5%划拨继续教育学院作为管理费用;80%由财务处划拨给办班单位,其中10%作为办班单位的发展基金,70%由办班单位用于支付生源组织、教学成本等。各教学单位聘用教师为培训班上课所完成的教学工作,学院不再予以计算教学工作量和发放课时费津贴。

3、代培生的学费由学院财务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生每年学费总收入的15%按专业划拨到学生所在教学系部,用于教学系部对代培生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等。学费总收入的5%作为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的教学管理费。

第十一条 学院所属各教学单位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不得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开展任何形式、任何层次的办学行为。擅自办班或办班收入未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一律视为乱办学行为,学院将勒令其停止并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单位。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

附件一: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报表

附件二: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学员名册登记表

附件一

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报表

培训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办学

单位

负责人姓名

培训

项目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办学

形式

办学地点

培训时间(起止时间)

培训课时

收费标准

培训

内容

及课

程安

排(可附授课计划)

办学条件(教师,实验场地等)

申办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主管院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非学历教育学员名册登记表

培训项目:

办学单位: 开班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职称

学员单位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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