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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2010/09/10 15:08:29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和授予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授予对象

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升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有效申请期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或以上。

5.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6.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与学位证授予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7.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人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2)所有课程中有补考记录超过4门次(含4门次)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4)有考试作弊或替考记录者;

(5)因其它原因,经我院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每年的4月初办理申报手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成绩单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到继续教育学院有关部门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2份。

2.相关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根据《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底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系(部)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于当年6月初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受理1次。

四、附 则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在每年9月份网上报名,11月-12月考试。

在豫所有申请报名者均应在洛阳理工学院参加该考试,并按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下达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所有申请学位者在计算各科成绩时,可从总课程门数中把免修课程剔除;一门课程多次考试的可按若干门课程对待;五级制计分成绩分别按: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换算后进行总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纳入总评。

3.在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授予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学士学位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办。

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中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6.本规定由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附件:

洛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专业全称

学生类别

(业余/函授)

修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在校注册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在校课程平均成绩

毕 业 时 间

年 月

毕业生所有课程中有补考记录门次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时间

年 月

(区号)与固定电话号码

学位外语考试的准考证号码

移 动 通 讯 电 话 号码

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意见

该生填报信息属实,同意报送

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印 鉴 )

年 月 日

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同意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 印 鉴 )年 月 日

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通过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年 月 日

注明:1.此表由申请者使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禁用圆珠笔)如实填写,并且一式两份;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计入课程总门数内进行成绩平均;

3.为便于学位审批期间核对有关资料,申请者务必在上述有关栏目内留下电话号码;

4.继续教育学院要对所属学生栏内填写成绩等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并请加盖印章;

5.审批程序完成后此表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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