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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场纪律暂行规定

2008/09/10 15:24: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按旷考论处。

2.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准时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论处。考试进行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场座位安排要做到单人、单桌或安排不同试题的考生交叉式就坐,考生在开考前必须把学生证放在考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4.考生进入考场,除带文具或由主考教师指定的工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如发现按违纪处理。

5.试卷下发后首先在试卷密封处写明专业、姓名、学号,答题时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

6.考生在考试时,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或替考都属作弊行为,一律按违纪处理。

7.考生在答题时遇到试卷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8.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离开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将试卷故意让人抄袭者,取消双方考试资格,两人均按违纪处理。

11.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收卷,并立即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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