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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作者:马迅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5:31 查看: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第四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做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后,应该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征询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部);

(二)各系(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本系(部)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院长审阅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印发各系(部)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三)主干学科

(四)主干课程

(五)学制与学位

(六)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七)教学进程计划表

(八)实践教学进程表

(九)学分学时统计表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专业教学活动。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系(部)的教研室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前8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核对、确认下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二)每学期第9周,教务处发布下学期教学任务;

(三)每学期第10—12周,各教学单位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7周,完成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并由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五)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准备教案,经教研室主任、系(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实践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

第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调整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是在《洛阳理工学院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第十四条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8周之前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系(部)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洛阳理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经系(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通识课程的设置变更,由教务处审查,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实施。

(三)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变更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四)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变更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洛阳理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洛阳理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涉及专业


调整理由及

情况说明


申请单位




主任签字: (公章)

调整涉及单位意见




主任(签字): (公章)

教务处




处长(签字): (公章)

主 管

院领导

意 见




主管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