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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我院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的工作日趋增多,包括选送本科生、专科生赴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进行交换培养(下称“国(境)外交换生”)。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境)外交换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形式

一、 我院与境外高校(下称“境外合作高校”)联合培养学生。具体培养模式、选派专业及选派名额,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二、 交换生在境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在交换学习期间其洛阳理工学院学籍不变。

三、 交换生在(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培养的学习形式,主要为外国语言学习、相关专业课程插班课、专业实习等。

四、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所取得的(国)境外合作高校的学分,我院可根据双方协议认可,由教务处负责对国(境)外取得学分进行转换。

第二条 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 取得洛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籍,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三、 具有较好的外语说读写能力,达到(国)境外合作高校对交换生的相关要求。

四、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五、 学生或其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能够负担其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六、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承诺履行两校协议的有关义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 符合境外合作高校在专业、学历等方面的其他特殊要求。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 、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于学生出(国)境前一学期发布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的选拔通知。除(国)境外合作高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一般从非毕业班学生中选拔。

二、 学生向所在系(部)自愿提出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的申请,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申报表》。

三、 各系(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选拔的基本条件分别对所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学生赴国(境)外修读课程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评时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初步人选。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 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对所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面试。审核小组依据录取名额择优选出合格者并报请学校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向境外合作高校推荐所确定的交换生人选。

六、 学生按照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缴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派出

交换生在出境前,应与学院签订《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换学习责任承诺书》,交换生必须在出发前购买相关的保险,并把此保险的复印件交予国际交流处(学生处)保管,交换生必须接受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学生工作处的出境前教育,以及教务处的选课指导。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保留其学籍。交换生派出前须正常缴纳交流期间我院的学费,持已交学费证明和国际交流处交换生派出文件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保留相关手续。我院认可交换生在交流院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具体依据教务处有关学分转换规定执行。

第五条 派出期间的管理

一、 派出后,交换生应按时到国(境)外合作高校报到学习,自觉接受国(境)外接收院校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同时还必须遵守我国的外事纪律和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相关规定,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如因未遵守上述法律和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 交换生在派出学习期间,应按照境外合作高校教学计划的规定,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如考试成绩达到要求,双方学校将承认其学分;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双方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换生在派出学习期间,应按照国(境)外合作高校及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学校的协议中对上述费用有专门约定,按协议和沙巴体育,沙巴体育平台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根据国(境)外合作高校或者我院与之协议规定,交换生可以享受奖学金的,按照规定办理。

四、 交换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与国内所在系(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如在国外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事务办公室)联系,需要时也应及时通知我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如因交换生未能及时或未以恰当的方式进行联系而造成损失的,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 交换生在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期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换学习时间。回校前需到国(境)外合作高校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六、 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因故需终止交换培养,必须向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回校复学手续的办理

一、 交换生回校后,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凡无故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并按照《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 交换生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持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办理学分转换等相关手续。学分转换由教务处负责。

第七条 附则

一、在校生在我院学习期间以交换生身份赴(国)境外合作高校交流,并涉及国(境)外高校文凭和学位授予事宜,按照我院与国(境)外合作高校的协议规定,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系(部)协调管理。

二、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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