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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两办   来源: 两办   加入日期:2012-05-29  点击率: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切实抓好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内容

1.上级下发的文件、制定的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

3.学院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4.学院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完成情况。

5.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要求

1.学院两办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两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两办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

2.督查督办工作要有查必果。凡是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已完成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书面报告。

3.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时限。督办检查的事项,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两办。

三、工作程序

1.责任分解。两办根据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领导批示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发布《洛阳理工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交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2.督查督办。两办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电话催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3.协调落实。承办部门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两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承办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协调。

4.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回复。两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院领导报告。

5.督查督办通知和反馈均通过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流转。两办定期对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四、结果运用

1.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通报。两办应及时向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通报办理情况,按期对各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干部考核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督查的工作抓落实不力、推动不够,以致影响学院整体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实施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

1.《洛阳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流程》详见两办网页“办公指南”

2.《洛阳理工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反馈报告单》详见两办网页“常用下载”

编辑: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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