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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作者: 两办   来源: 两办   加入日期:2011-09-28  点击率:

为维护学院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密法规。

二、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档案及库房内的门窗、柜架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把档案和库房钥匙带到个人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在档案室以外或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擅自传播。

四、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复印的档案资料,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

五、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需鉴定销毁的档案材料,要经领导批准,派专人监销,不得私自当废纸出卖。

八、档案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完毕后,及时把取出的档案放入档案柜内,不得随意堆放,下班前要履行检查制度,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编辑: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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